最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社保代缴的合同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个案例不仅揭示了“社保黄牛”背后的法律风险,也提醒大家在选择社保缴纳方式时要格外谨慎。
事情是这样的,某劳务公司与某人力公司签订了一份《人事代理协议》,约定由人力公司为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员名单代缴社保和公积金。然而,这些人员实际上与两家公司都没有劳动关系。人力公司在未核实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其关联公司在外地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由于劳务公司拖欠费用,人力公司垫付后将劳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并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判决涉案代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涉及的虚假社保缴费行为作为违法线索移交相关社保机构予以纠正。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些自由职业者、离职过渡或无业人员为了参保或者防止社保中断,个别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会选择所谓的“社保黄牛”代缴社保。这种做法看似方便,实则存在巨大风险。个人可能面临损失大额服务费、个人信息泄露、非法代缴导致社保基金拒付等风险,若被认定为社保欺诈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也面临因虚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导致的行政处罚、因非法代缴社保导致拒付时承担社保待遇责任等风险。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正确缴纳社保呢?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是社保缴纳的法定单位主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得随意转移。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以根据当地社保部门政策,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既合法又安全,避免了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带来的各种隐患。
总之,“社保黄牛”代缴社保并非明智之举,反而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和个人财产损失。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处理社保问题时都应该采取合法途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