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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利息过高法院如何处理-判决生效10天内不还钱的咋办

admin 2025-05-25 23

  2009年10月15日、24日和29日,被告姚某分3次向原告汪某借款35万元、6万元和6万元,合计47万元,并分别出具借条各1份,均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2010年2月11日,经原告催讨,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余款42万元承诺在2010年3月15日、同年4月15日、同年5月15日各归还10万元,余款12万元在同年6月15日归还,并出具还款计划1份。借款到期后,被告仅于2010年4月归还借款10万元,余款32万元至今未还。故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2万元,并支付自2010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

  经审理确认,原告主张的利息部分诉讼请求过高,本院予以酌情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姚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汪某借款320000元,并支付自2010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算的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虽未规定法院可以主动对过高的利息予以调整但也未明确禁止,因此,当利息过高时,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法院从公平原则出发也应主动予以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利息过高法院如何处理”的案例介绍,需要注意,出借人不得预先扣除利息,预先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数额计算本金。一旦出现借贷纠纷,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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